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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男孩为解决“黑户”起诉亲生父母

2022-06-02 来源:法治日报 作者:记者陈东升 通讯员范建平 聂菁 浏览数:0 当代影响力人物网手机版

核心提示:12岁男孩为解决黑户起诉亲生父母浙江常山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人格权纠纷案  我终于能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也不用担心不能上初中了。谢谢法官,给了我一个身份!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判决生效后,在法院的后续帮助下,年仅12岁的男孩阳阳(化名)终于拥有了自己的身份。  一个没有户口的男

 12岁男孩为解决“黑户”起诉亲生父母
浙江常山法院审结一起未成年人人格权纠纷案
 
  “我终于能够代表学校参加比赛,也不用担心不能上初中了。谢谢法官,给了我一个‘身份’!”近日,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人格权纠纷案。判决生效后,在法院的后续帮助下,年仅12岁的男孩阳阳(化名)终于拥有了自己的“身份”。

  一个没有户口的男孩

  有这样一个男孩,出生至今,没有户口,更没有一个正式写在户口本上的名字。没有户口带来的影响一直伴随着男孩的成长:没有医保不能去医院看病、无法办理学籍导致小升初成了问题、热爱体育却不能代表学校参加县里的比赛、买不了车票出不了远门……随之而来的,还有邻居的讥讽、同学的嘲笑。

  这个男孩就是阳阳,2010年10月,他出生在江西省玉山县。未婚生下阳阳后,母亲徐君(化名)并没有给他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2011年,徐君把8个月大的阳阳交给了常山县的老郑一家照顾,约定由徐君负担照顾费用。尽管之后徐君并没有按约支付抚养费,更鲜少前去探望,但老郑夫妇仍然悉心照顾阳阳长大。

  2019年,司法鉴定结果显示,阳阳与何明(化名)之间存在亲生血缘关系,这也是阳阳第一次见到自己的生父。2020年,阳阳起诉何明要求其履行支付抚养费义务,获法院支持,此后何明虽然每个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却再也没有来看过儿子。

  随着阳阳逐渐长大,没有户口的影响也愈发明显。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婴儿(包括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的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婴儿的监护人或者户主持《出生医学证明》向婴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报户口登记。这就意味着,只能由阳阳的亲生父母为其启动补办《出生医学证明》和申报户口程序。

  为了有正常的生活,阳阳多次打电话给亲生父母,希望他们能为自己办理户口,但只得到了他们一次次的推脱。徐君认为自己生活条件较差、居无定所,不适合让阳阳落户,何明则表示自己现在已有家庭和3个孩子,不想影响现在的家庭。

  老郑及阳阳就读的小学反映情况后,在常山县妇联牵头组织下,法院、检察、公安等当地相关部门多次召开协调会,介入调解案件,但一直未果。

  一场关乎姓名权之诉

  法律规定,人格权是民事主体依法所固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姓名权等权利。因何明、徐君一直不配合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登记,阳阳以人格权中的姓名权受到侵害为由向常山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何明、徐君履行为其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的义务。

  2022年1月,常山法院正式立案,由少年法庭工作办公室承办此案。承办法官郑颖第一时间前往临时监护人老郑家中及学校,了解原告阳阳的生活、学习情况,并与其耐心交谈。面对郑颖法官,阳阳表达了在二被告中更想落户在生父何明处的意愿,但希望在落户后能将户口迁移到老郑名下:“我希望一直跟着现在的‘爸爸妈妈’生活,他们对我很好。”

  “第一次见到阳阳时,他还是一个8个月大的小婴儿。”谈及这个乖巧懂事的“儿子”,老郑很是欣慰,表示全家都已经把阳阳当作自己的家人,愿意一起生活。

  深入了解案情后,为了更好地帮阳阳解决户口办理问题,承办法官积极联系公安、妇联、民政等部门,了解户口办理的相应事宜,希望能通过多部门会商协作和案件判决,给阳阳一个“身份”。

  3月11日,常山法院开庭审理此案。4月7日,常山法院二次开庭。在两次庭审中,二被告对阳阳的户口应该落在哪里存在较大分歧,均不愿意让阳阳落户。

  法院认为,民事主体的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涉及子女身心成长、发展的全过程,是全方位的抚养,既包括提供子女所必需的一切生活、教育费用即物质保障,还应该包括为让子女顺利参与社会活动而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等各项法律文书,为未成年子女办理户口更是其中最基础的义务。

  本案中,原告阳阳作为二被告的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二被告应当积极履行义务,充分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然而二被告自原告出生至今已逾11年仍未为原告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和落户手续,导致原告的入学、参赛、就医等遇到极大的困难,已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利。

  关于原告的户口落在何处,因二被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法院认为应尊重原告本人意愿,其明确表示希望落户在被告何明处,法院从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对原告的该诉请予以支持。

  4月7日,经历了一个多小时的庭审后,综合考虑实际情况及阳阳本人意愿,常山法院当庭判决被告何明、徐君在判决生效15日内为原告阳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户口,并将阳阳户口落在被告何明处。

  一次跨省的多方协作

  案件判决后,经过法官的劝解,被告何明的态度也有所松动,他表示愿意配合阳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及落户。4月28日,判决正式生效,首先需要解决的就是阳阳的《出生医学证明》。

  受疫情影响,身处外地的何明、徐君均无法及时赶回老家常山,遂委托法官郑颖帮助阳阳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因阳阳出生于江西省玉山县某医院,郑颖第一时间联系江西省玉山县人民法院及该医院,提前沟通相关事宜。

  “拿到来之不易的委托书后,我也非常激动,希望快一点帮孩子把户口办好。”5月7日,收到来自二被告的委托书后,郑颖立刻联系玉山法院,启动《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程序。5月12日,在玉山法院的协助下,阳阳的《出生医学证明》顺利办理完成。

  5月17日上午,准备好阳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其他材料后,郑颖一行来到了便民服务中心公安窗口,按照之前跨部门的协商意见,为阳阳办理了落户手续。在大家的见证之下,12岁的男孩阳阳终于拥有了属于自己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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